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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提单怎么转让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1 02:24)    点击:212

  提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提单怎么转让

  一、提单的主要内容

  提单是一张正反两面都有记载的单据。提单正面通常记载本航次运输的基本情况,如承运人、托运人的名称、地址,货物基本情况,装卸港口等。提单背面通常是预先印制好的承运人的标准合同条款,包括承运人责任、运费及其他费用、管辖权等。

  海商法规定,提单上必须记载以下内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3.船舶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海商法虽然规定提单上必须记载以上十一项内容,但同时又规定,缺少其中一项或几项并不影响提单的效力,只要提单上的记载能满足法律对提单定义的要求,即能具有提单所应具有的基本功能就可以。

  二、提单怎么转让

  提单是可以转让的单据。海商法第79条对提单的转让规定了三种情形: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⑴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⑵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⑶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

  根据以上规定,提单转让分为两种情况:背书转让或不经背书直接转让。背书又分为两种情况: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记名背书是指有权指示的人在提单上记载自己和被背书人双方的名字,又称为完全背书。空白背书是指指示人只在提单上记载自己的名字而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字,又称为不完全背书。有权指示的人指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记载的人或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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